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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手掐公交车驾驶员脖子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
2018-09-06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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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9-06


    常某是银川市的一名公交车驾驶员,2017年10月的一天,他和往常一样开着公交车往返于银川汽车站和八一车场,当车行驶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亲水大街路口等绿灯时,乘客陈某某突然脚踹后门,嚷嚷着要下车。常某并未理会,待绿灯亮起,继续行驶。陈某见状,上前继续要求下车,常某解释道,“公司有规定,到站才能下车”。

    见常某没有停车,陈某某便上前掐住常某的脖子,驾驶员常某立即脚踩刹车紧急制动,陈某随着刹车惯性摔倒在地,车内乘客报警后,警察到达现场将陈某抓获。车内两名乘客因为刹车惯性摔倒,不同程度受伤,被送往医院救治。

 

    日前,经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,陈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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